宁夏自治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4号)

2019-12-18  浏览:73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宁县望远镇好运来鱼行经营的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937039,样品名称:活牛蛙,购进日期:2019-08-15,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永宁县望远镇好运来鱼行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2019年9月25日立案调查。永宁县望远镇好运来鱼行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牛蛙)时,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询问,能够提供该批次不合格牛蛙进货票据、供货方证明材料及经营地址和联系人电话,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事人也表示购进时不知道这些产品是不合格产品,现已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对以上的违法行为有较好认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永宁县望远镇好运来鱼行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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